2022年12月22日,財務部宣布了修訂后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危害的識別和評估》、《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預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等兩項審計準則,并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的和審計事情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舉行了一致性修訂。
本準則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的主要內(nèi)容如下:
一、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危害的識別和評估》
本準則主要針對危害評估的程序、流程和要領作出規(guī)范。本次修訂在堅持危害導向審計的基礎上,完善了對相識被審計單位的有關要求,增補了與信息手藝相關的劃定和指引,明確了劃分評估固有危害和控制危害的要求,提出了在危害評估流程的最終階段舉行總體評價的要求,針對在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危害的歷程中怎樣堅持職業(yè)嫌疑作出了進一步劃定并提供了指引等。
二、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預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
本準則針對怎樣在審計中識別、評估、應對與會計預計相關的重大錯報危害作出規(guī)范。本次修訂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危害的識別和評估》的基礎上,完善了與會計預計和相關披露有關的危害評估程序的要求,明確了與控制測試有關的要求,針對怎樣應對相關重大錯報危害提出了更詳細的要求并提供了更詳細的指引,增添了實驗審計程序之后的總體評價有關要求,強調(diào)了堅持職業(yè)嫌疑的要求,新增了與治理層、治理層或者其他相關機構某職員相同的要求等。
三、關于一致性修訂
審計準則系統(tǒng)中各項準則之間聯(lián)系細密,上述兩項準則的修訂也會影響其他相關準則中的響應表述。為了堅持準則系統(tǒng)的內(nèi)在一致性,中注協(xié)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的和審計事情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舉行了一致性修訂。
本次修訂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財務審計秩序增進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康健生長的意見》(國辦發(fā)〔2021〕30號)中“一連提升審計質量”和“完善審計準則系統(tǒng)”的要求,規(guī)范和指導注冊會計師開展實務事情,堅持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一連動態(tài)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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